第一章 總則
為加強城市節約用水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水資源,建設節水型城市,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城市供水條例》《安徽省節約用水條例》《安徽省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節約用水管理工作。
城市節約用水工作堅持統籌規劃、綜合利用、分類指導、市場調節的原則。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本市城市節約用水工作,業務上受市水務局指導。市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城市節約用水的相關工作。
各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的城市節約用水工作。
第五條 第六條 第七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對節約用水管理人員和用水單位的有關人員免費組織節約用水業務培訓,開展技術交流與合作,提高節約用水管理與服務水平。
第八條 第二章 節水計劃
城市用水實行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相結合的制度。
用水單位應當加強用水管理,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明確責任,指定專人具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
第十一條 第十二條 。ㄒ唬┏媱澯盟50%以下的(不含50%),超過部分按標準水價的1—2倍收費;
。ㄈ┻B續6個月超計劃用水50%以上的,超過部分按標準水價的5—8倍收費,并可以采取限制供水措施。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不得實行居民生活用水包費制。
用水戶逾期不繳納水費的,應當按照規定支付違約金,用水戶在合理期限內經催告仍不繳納水費和違約金的,供水單位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停止供水。
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低于40%的企業,除特殊行業并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外,不準增加用水計劃,不準新建自備井,并限期提高重復利用率。
第十六條 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 節約用水設施的竣工驗收,應當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節約用水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產。
第十九條 第二十條 。ㄒ唬┥米栽诔擎偣补┧芫W系統上取水;
。ㄈ├@過結算水表接管取水;
。ㄎ澹┥米园惭b、毀壞結算水表或者干擾結算水表正常計量;
有前款行為的,由供水單位按照取水管道口徑常用流量和實際用水時間計算取水量。實際用水時間無法確定的,按照十二個月的行業或者個人平均用水時間計算。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的區域內,禁止新建地下水取水井用于餐飲、浴池、洗車等服務業和水空調、小區和單位集中供水等。已經修建的,由市、縣區水務局責令限期封閉。
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三條 第五章 附 則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